席拉赫:通过文学寻找真理的刑辩律师 | 思想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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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本文首发于法治周末《刑辩律师席拉赫:在文学的世界叩问正义》(2019年2月27日),链接见文末。转载请事先联系取得授权并注明出处。
一本读到第二页就知道凶手是谁的推理小说,却在出版后获得德国和国际媒体的广泛赞誉,纽约《华尔街时报》将其评选为“2013年十大推理小说之一”。徒有虚名还是实至名归?倘若不是徒有虚名,那么这本不以寻找谁是真凶为主旨的推理小说,究竟有何过人之处,能够值此盛名。
事实上,这本书得到的,不仅仅是赞誉,更包括在德国广泛的社会影响。本书出版后,德国联邦司法部长下令筹备独立组委会,参考书中内容,针对联邦司法部与此相关的案件进行全面调查。
这本书是《科里尼案件》,作者费迪南德·封·席拉赫,1964年出生于慕尼黑。自1994年起,他在柏林任刑事辩护律师,至今已二十余年。
刑辩律师是席拉赫的第一职业,作家,则是他的第二职业,起因于“我总是失眠,夜里睡不着,就开始写作”。2018年,《科里尼案件》的中文版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除此之外,其短篇小说集《罪行》、《罪责》此前也在国内出版过。
回到《科里尼案件》,这本别样的推理小说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意大利人科里尼在梅赛德斯-奔驰公司当了三十四年工人,他在柏林一家豪华酒店枪杀了一名老人,随后投案自首。
年轻律师卡斯帕·莱能,被指定为嫌犯科里尼的辩护律师。事后他才知,被害人是自己儿时好友的祖父,一位颇有名望的企业家。在他的记忆中,这是一位友善和蔼的长者。莱能竭力弄清真相,科里尼却对作案动机一言不发。
作为刚当了四十二天律师的律界新人,莱能为了一个不需要辩护的被告倾尽全力。经过不懈探查,终于找到线索,并发现了德国司法史上令人震惊的一幕……
看上去厚,其实很薄一本
1
这个世界上有恶人吗?
席拉赫的作品探讨犯罪、罪责和处罚,他关注的,不是悬疑丛生峰回路转的小说情节,而是动机,主人公干这件事的原因和目的。
于是,在《科里尼案件》中,读者清晰的知道,是那个一身汗味,身型巨大的男子科里尼开的枪。
推理小说惯常的对凶手“猜猜我是谁”的套路,不是席拉赫写作的志趣之所在。他更关注的是,这样一位默默无闻,品行端正的老实人,为何如此?何以至此?对当事人动机的深入探寻,以及其意图所关联的逝去的事实——所谓历史,是本书的精妙之处。
在席拉赫看来,世界上没有恶人,只有罪恶的行径。
他在一次访谈中说道:
“恶行毫无疑问是存在的,甚至时常发生。但是恶人,我还没有见过。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善的一面和恶的一面。没有人生下来就是罪犯。大多数情况下,是事态促成了犯罪行为。”
这是一个非常“法律人”的理解,在法学的视野中,行为是进入法律领域接受评价和调整的核心。比如,一名男子如果在违背女性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那么等待他的将是强奸罪或相关罪责的刑法评价。但如果这名男子仅仅是在脑海中意淫,无论情节如何奔放,来回演绎多少遍,刑法都不会对此给予负面评价。
这个脑海中的活动,是流动的思绪,而非客观的行为。想想马克思那句教科书名言:“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法律调整的是行为,并且只能是行为。作为律师的席拉赫,深深意识到这一点,但他并未止步于客观的“法律视角”。他相信,是事态促成了犯罪行为,同样的行为背后,有千差万别的原因。这些原因,凝结了人性深处那些复杂幽深的东西。
席拉赫做了二十五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根据他的经验,到现场如果发现一个尸体脑袋上只有一个枪洞,可以很快判断这是一个冷酷的谋杀,可能为了钱财。但是,如果尸体上有二十几处刀伤,可以判断那不是为了钱财,而是为了复仇、为了嫉妒、为了冤屈等等强烈的情绪。
同样是杀人行为,法律只能看到刀枪棍棒,可别忘了,当事人此时汹涌澎拜的内心,电光火石的头脑宇宙,这一切情绪的、精神的活动和表达,简直是一个人的内在毁灭或新生。只有文学,敏感而纤细的文学,能够关注到它。
绝大多数被判决的人,和我们(普通人)区别不大,他们不是脸谱化的罪大恶极,他们身上那些“恶”,诸如贪婪、自私、攀比、仇恨,也是我们身上恶的基因;我们身上那些“善”,诸如勤奋、上进、怜悯、分享,也是他们会有的特质。在《科里尼案件》中,从凶手科里尼到被害的汉斯·迈耶,无一不展现了人之品性的高度混合。
人性如此复杂,善恶如此矛盾的同时存在于你我。
2
是否要遵守“没有公正性”的法律
《科里尼案件》中,触及了德国司法史上的一段过往。
一个在纳粹时期司法部工作的人,战争结束之后仍然在司法部担任要职。他瞒天过海,修改了一条极不起眼的法律条文——《行政犯罪法的实施法》。
这个条文看上去无足轻重,以至于联邦议会没有对它进行过任何讨论,所有议员也都没发现这有什么问题。就在这种无知觉中,修改后法律在德国的议会一致通过。
这条法律,改变的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失效期,如果一个犯罪行为一旦被判为过期失效,就再也不能倒回去追究其刑事责任。它其实暗中保护了很多纳粹的战犯、犯罪分子逃脱法律惩罚。就是在这条法律的保护之下,很多带着杀人乐趣、在战争中屠杀很多人的纳粹罪犯,在战后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在德国,纳粹在战争中犯下的罪行叫“第一罪恶”,在战后通过这个司法错误犯下的罪行,有一个公共名词叫“第二罪恶”。“第一罪恶”是当事人的恶行本身,“第二罪恶”是基于法律制定或修订的错误,致使产生不公正的结果。
于是在小说之余,席拉赫提出了一个问题:
是否要遵守“没有公正性”的法律?
事实上,这是法理学的经典问题,“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
“恶法亦法”是分析法学派的核心观点,最早由英国法学家约翰·奥斯丁提出。他将法律界定为是以制裁为后盾的主权者的命令,并认为法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劣是另一回事。
他们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认为法律条文是中性的,与价值无涉,不存在什么道义不道义的问题。同一个法令,根据这个标准来衡量,可能是公正的,而换一个标准,就可能是不公正的。尽管从道德上看是邪恶的法律,只要以适当的形式颁布就是有效的,就应当遵守。
这个理解看上去很邪恶,但有它存在的意义。试想,如果人们同意可以不遵守“没有公正性”的法律,那么谁来界定何谓“公正性”?
尤其在利益纠葛精妙复杂的现代社会,诸多法律条文解决的并非大奸大恶的是非问题,而是定纷止争的利益平衡问题,一旦人们可以举出“我不遵守这条法律,因为它没有公正性(事实上可能只是对其不利)”的大旗,整个社会将无法有效运转下去。
当然,“恶法亦法”的论断,在二战之后对纳粹暴行及其引发的灾难的反思中,也受到了猛烈批评和理论挑战。
战后联邦德国最高法院曾在判决中指出,如果国家发布的命令是完全应受谴责的,而且其不合理性已达到令人难以容忍的程度,那么抵制执行这些命令的权利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转变为一种不遵守这些命令的法律义务。
提及这段事实,不在于展开一场学理上的讨论。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席拉赫,一位普通公民,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职能部门曾经犯下的错误,给予高度关注,并可以自由书写。无论对公民个体,还是对国家整体,这都是极难的事情。
3
在律师和作家之间切换
德国法律界有个有趣的传统——法律界人士跨界写小说。
德国的历史上,有很多法律界出身的人,后来成了著名作家。我们熟悉的有两位,一位是歌德,律师出身;另一位是《朗读者》的作者施林克,法学教授出身。
席拉赫也是这其中杰出的一员。他的优秀作品,不仅仅是国内最新出版的《科里尼案件》。早在2009年,席拉赫就出版了短篇小说集《罪行》,这是他在律师执业十五年后出版的第一部作品,荣获年度文学之星和克莱斯特文学奖。
2010年,接连出版短篇小说集《罪责》,这使他成为国际畅销书作家。《罪行》和《罪责》一共讲述了二十六个案件故事,席拉赫以其过往丰富的执业经历,简洁明快的笔触,为人们描绘一个个精彩纷呈又引人深思的故事。
过往丰富的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给席拉赫贡献的,不只是写作小说的素材,更有他对律师行业的反观和思考。《科里尼案件》中,这一段对大型商业律师事务所的描写,精彩程度毫不亚于案件本身:
“人人怀里揣着一流的毕业证书,买了他们其实开不起的车,谁在一周结束前能给客户开小时数最高的账单,谁就是本周的赢家。这些公司的合伙人一般都离过两次婚,周末都穿上黄色的开司米毛衣和格子裤。他们的世界是由数字、监事会头衔、跟联邦政府签署的顾问协议、一连串没完没了的会议室、飞机场贵宾休息室和酒店大堂组成的。”
律师身份是席拉赫观察世界的一个窗口,给了他写作的无穷灵感。反之,作家敏锐的感受力和娴熟的叙事技巧,也对他作为刑辩律师大有助益。
这不完全是席拉赫的个人努力。事实上,法律和文学,一直有着微妙的联系。二者都涉及解释、叙事、理解、表达,都是语言、故事和人类经验的交汇之所。
法律和文学,不仅像我们感觉上所认为的,文学的方法和视角,可以为理解法律事件提供更多阐释的可能性,进而扩展法律的世界。更重要的还在于,学者苏力在《法律与文学》中指出的“‘作为法律的文学’,即作为社会控制体制一部分并与正式法律制度互补的文学的道德教化作用。”
简言之,法律难以春风化雨的方式教化人心,文学作为社会控制机制的组成部分,可以很好地担此重任。这或许是法律人从事写作的“自然馈赠”,使得席拉赫在律师和作家之间自如切换,在法律和文学的世界里自由前行。
4
让人敬佩的自省精神
席拉赫的祖父巴尔杜尔·封·席拉赫曾经担任纳粹政府的要职,自1931年起担任帝国青年团领袖,直接向希特勒汇报,1941年接手被占领的维也纳的行政长官一职,对于将维也纳犹太人遣送到集中营,他负有直接责任。在1946年纽伦堡法庭的纳粹战犯审判中,他被以“反人类罪”判处二十年徒刑。
这样的家史和身世,对于多数人来说,都会避而不谈讳莫如深。而席拉赫,不仅在和读者的交流中主动提及,还流露出对家史、对历史的高度自省:
“我们理智上都知道,在一个法治社会,一个后代是不对他的前辈的罪责继续承担责任的,所以这种罪责是不会被遗传,也不会被作为遗产传递下去。但这并不是说,作为后代就可以没事人似的很轻松的生活,不是这样的。你要对这个国家和当前的社会怀抱一种异常的责任感。”
我们知道德国历史的特殊和复杂,更知道德国曾在人类历史犯下的错误,更准确的说是罪恶。德国纳粹对人类犯下的罪恶,是人类历史上的深重灾难。按照席拉赫的说法,“德国人都是带着很复杂的心情面对我们的历史”。
我们也确实看到,德国在面对自己历史的坦然诚恳、极度忏悔和深切反思。这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态度,而是一个极为珍贵的态度,它要求这个国家,从政府到人民,首先具有正视历史的能力和勇气,不隐藏,不粉饰。
人类的判断会出现错误,人类的行为也会犯下错误。从来没有一种体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间企业、一个个体可以永远在光明正确的康庄大道上一往无前。谁不是一边犯错,一边纠正,在辗转反复中曲折前进。那么,有反省的传统和习惯,有纠错的能力和机制,显得格外重要。
密尔在《论自由》中说道:“人类判断的全部力量和价值就靠着一个性质,即当它错了时能够被纠正过来;而它之可得信赖,也只在纠正手段经常被掌握在手中的时候。”
纠正手段不限于甚至不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手段,即公权力手段,那些公民自觉的、民间自发的形式,包括《科里尼案件》这样的文学创作或电影拍摄,也应获得认可,受到尊重。正是基于对历史的正视,对错误的反思,人们才有可能获得进步的经验和力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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